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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单位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会议管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文件打印管理、办公用品管理、邮发管理等。

(二)会议管理

第三条  会议管理归口综合管理部,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单位各类会议工作,制定和修订会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务工作主要由综合管理部承办;其他部门主办或召集的会议,综合管理部应予协助。

第四条  会议召开应遵循如下原则:

1、高效原则。会议召开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2、精简原则。大力精简会议,尽量缩短会期和控制会议规模,减少与会人员。尽量控制大型会议召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统筹合并召开;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对能会下协调解决或用其他方式解决问题的尽量不开会议。

3、节约原则。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三)档案管理

第五条  归档范围: 

单位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四)印鉴管理

第七条  单位印鉴的使用一律由院长在钉钉上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五)文件打印管理

第八条  单位文件的打印工作主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并进行存档。

(六)办公用品管理

第九条  办公用品的购发:

1、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定期采购办公用品。

2、单位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3、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4、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七)邮发管理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第十一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单位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综合管理部研究并提请院长批复。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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