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成员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实验室的公共事务,并将所承担的实验室公共工作量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第二条 为保证实验室科研基地的纯洁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保密,凡来实验室参观的团体或个人,需事先向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参观。 第三条 实验室的会议室、器材设备归属本实验内部使用,原则上不对外租借。特殊情况的可报分管负责人审批。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需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严禁在上班时间玩游戏、听音乐、聊天、大声喧哗等。 第五条 因公出差人员,需在钉钉系统上提交出差申请并由各项目组负责人审批,以便财务报销及紧急情况时联系。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研究室的卫生情况及水、电、门窗等安全防范措施。 |